现实生活中确实很多时候一些人会因为一时冲动,或者说因为自己一些无知的行为而导致自己做了一些不起眼的小事,但是却被判了刑的事情。首先,我来说一个之前发生在在我身边的事情吧,是一个抢劫的事情。一个高中刚毕业的小伙子,因为没有考上大学,所以就一个人到城市打工,身上没什么钱了。在超市买东西的时候从超市拿了一把水果刀,然后到收银那里说要钱,最后抢了一部手机,和几十块钱,但是把收银员的手臂割伤了一道小口子,其实也不是多严重的伤。小伙子刚出超市门就被保安摁倒了,结果警察来了,小伙子当时也就是刚刚18岁,本以为教育一下就完事了,但是因为持刀抢劫并且还伤人了,被判了四年,就这还是收银员说情谅解了,不然,判的更重。然后,咱们来看一下之前网上我们所熟知的一些“经典”案例。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年学校放暑假的时候,闫亮(化名)发现自家大门外的树上有个鸟窝,便和朋友王凯(化名)架个梯子将鸟窝“掏了”,里面一共掏出16只雏鸟。结果这16只鸟,然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今年8月,闫亮和王凯分别因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捕杀只黄鼠狼被判刑这件事发生在永城,犯罪嫌疑人张某,为了个人利益,冒险非法猎捕收购强行猎杀余只黄鼠狼,最终,迫于压力投案自首。因为张某有悔过自首情节,在加上认罪态度良好,所以被判取保候审。我还记得在我小时候,打黄鼠狼还是可以领赏的,这才几年,黄鼠狼就翻身成了低危保护动物了。捕捉87只癞蛤蟆被判刑3个月如果说猎捕黄鼠狼算让人比较吃惊的,那猎捕癞蛤蟆被判刑估计很多人都要反思一下自己的童年了,幸亏当时没被发现啊。但是,这件事却真实地发生过,安徽一男子,奋战一夜,捕捉87只癞蛤蟆,被抓获,判刑三个月。因为,癞蛤蟆属于“三有”动物,三有动物一般指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像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麻雀等共计多种。当然,这些动物你抓一两只没问题,但是抓的多了就出事了。基本上就是20只立案,50只刑拘,再多了就要蹲监狱。所以啊,很多时候我们往往是无意识的举动很可能就是出于违法犯罪的边缘了,入股更进一步,那就是违法犯罪。当然,这些不起眼的事情都有一个共同点:利益驱动。那么,你身边是否发生过这些看似不起眼,但是却被判了刑的事情呢?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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