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壁虎 >> 壁虎生活环境 >> 非法狩猎菏泽曹县3人捉壁虎破坏生态
今时不同往日,以前在农村抓青蛙,掏鸟蛋,逮壁虎,捉蝴蝶都是很平常的事情,但现在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对于“三有动物”的保护力度加大,私自捕捉有可能面临刑事惩罚,多了解相关知识,不要等被抓了再后悔。
6月18号讯,山东曹县一起民事公益诉讼引起热议,三男子多次猎捕壁虎进行售卖获利,被以非法狩猎罪判刑,还要罚款30多万,并退回非法获利,小小的壁虎是有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三有动物,三人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
年8月份,赵某在明知道捕捉壁虎是违法的情况下,仍然捕捉和发布收购壁虎的信息,为了扩大产量,赵某还联系了村民张某和周某一起在夜间捕捉壁虎,三人多次在东明县三春集镇一带的农村禁猎区,使用夜间照明的方式捕捉壁虎。
赵某三人一共捕捉了18公斤壁虎,案发后,山东曹县警方在赵某的家中查扣壁虎2.7公斤,共计只,其余三十多斤壁虎已经被他售卖,一共获得赃款余元,事后经过鉴定,张某等人捕捉的是无蹼壁虎,属于国家三有动物。
这种壁虎的基准价值为每只元,赵某三人的非法狩猎行为给国家造成生态价值损失共计31.85万元,三人被起诉后,承办人员称,赵某三人不仅涉嫌非法狩猎罪,其非法狩猎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损害了公共利益,要承担刑事责任。
年12月,山东曹县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身份对赵某三人发起诉讼,要求追究三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赔偿其因非法狩猎造成的国家生态损失,赵某,周某和张某自愿赔偿生态价值损失31.85万元,赵某主动上交了违法所得余元。
5月18号,山东曹县法院审理的此案,鉴于被告人有坦白和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并积极赔偿生态损失,三人因非法狩猎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和6个月,全部缓刑一年,私自捕捉野外的“三有动物”,构成犯罪可不是小事。
随着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要,对于野外的花花草草最后不要碰,很多人并不认识一些花草的生态价值,更不清楚小动物是不是三有动物,一旦捕捉超过一定的数量,就有可能触犯刑法,赔钱都是小事,一旦捕捉数量太多,判刑也有可能。
有人不明白以前捉没问题,为何现在就有问题了,而且一只壁虎卖价就几毛钱,生态价值为何元,是不是太贵了,生态环境的估值有专家给出意见,至于高还是低,千万不要以身试法,生活中和野外的动植物和谐相处就没问题了,对于赵某等人抓壁虎被判刑赔钱,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