壁虎

以案说法非法猎捕壁虎246只,两男子双

发布时间:2025/5/27 10: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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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县人民法院

融媒体工作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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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体工作室

开栏的话:

各位读者朋友们,遵守法律、不触碰法律底线是每一个当代文明人都应该恪守的行为准则,“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理念也深入人心。但是在日常生产生活实践过程中,什么样的活动为法律所禁止对于很多人来说则显得十分模糊,巨野法院融媒体工作室将推出系列公民触犯刑法的典型案例,案例中的违法行为或许就发生在你、我、他身边,司空见惯却又熟视无睹,我们希望通过这些典型案例的分享能对广大人民群众产生警醒和规避效应,从而不断提升公民的遵纪守法意识,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壁虎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并不陌生,它经常出现在家家户户的房檐、墙壁及窗户上,作为一种爬行动物,它身体扁平,四肢短,趾上有吸盘,能在壁上爬行。壁虎吃蚊、蝇、蛾等小昆虫,对人类有益且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由于其具有较高的药用价值,个别非法之徒打起了它们的主意。这不,巨野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壁虎的刑事案件,两名被告人朱某强和张某省因涉嫌触犯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刑罚。

案情介绍

公诉机关指控,年8月15日凌晨两点,家住山东省鄄城县的被告人朱某强、张某省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使用手电筒、自制的竹竿苍蝇粘、塑料袋等工具在巨野县董官屯镇邢庄村、芦庄村非法猎捕壁虎只。其中,被告人朱某强共捕捉壁虎78只,被告人张某省捕捉壁虎只。经鉴定,被告人朱某强、张某省猎捕壁虎的学名为无蹼壁虎,属于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被告人朱某强与张某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认为

被告人朱某强、张某省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非法猎捕无蹼壁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强、张某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朱某强、张某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具有坦白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对其从轻处罚,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均可宣告缓刑。

判决结果

被告人朱某强、张某省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到有期徒刑不等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官寄语

保护野生动物、革除滥食滥捕野生动物陋习,人人有责。切莫贪图野味,滥食滥捕野生动物,否则必将害人害己。

原标题:《以案说法①非法猎捕壁虎只,两男子双双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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