壁虎

河南男子逮野鸡被判5年,农村有多少人用它

发布时间:2024/8/20 15:21:17   
在我们老家农村,很多人常年逮野鸡,因为这是一种赚钱的手段,一只野鸡五六十块钱,一晚上逮几只一卖,可能就抵得上工作一天的收入,然而殊不知逮野鸡竟然是一种违法行为,别看它是野生的。近日,河南信阳匡某某就因为逮野鸡被处罚判刑。信阳市浉河区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元,并赔偿国家资源损失费元。看完这个消息后我就震惊,逮野鸡真的违法吗?野鸡,学名叫“白冠长尾雉”,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逮野鸡真的违法,可惜农村很多人不知道,就是我前面说的,把野鸡当成赚钱的手段。哪些动物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呢?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于年5月在北京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制定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年8月1日,以国家林业局令第7号发布实施。这个《三有名录》中对野生动物规定得非常详细,和普通老百姓相关的有麻雀、乌龟、壁虎、青蛙等就在这个名录中。我觉得很多农村人,虽然知道捕猎青蛙、麻雀等行为是不对的,但并未意识到其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不仅带野生动物违法,吃野生动物也违法,那些从市场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来吃或到餐馆专门点吃的,按照法律解释,都属《刑法》规范的范围。从法律解释的角度讲,《刑法》规定了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那么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而买来吃或买来用,在性质上与非法收购是相同的。我觉得没有买就没有卖,也可能就没有去抓。不仅要管住直接侵害野生动物的行为,还要从消费上禁止大家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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