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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村民黄某使用强光手电筒、竹竿捕捉30只壁虎被抓获,经鉴定,30只壁虎为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一审法院认定黄某构成非法狩猎罪,情节严重,判处黄某3个月拘役,罚款5千元。判决生效后,市检察院抗诉认为判决错误要求再审。(来源齐鲁壹点)
#法仪说法#
这个事情看起来很荒唐,就抓了3只壁虎就被认定为刑事犯罪,被判刑4个月,罚款块,作为一个普通农村老百姓,自然是无法理解这种严重处罚的依据。
从法律上来说,对村民黄某的抓捕、判刑没有一点问题。根据我国《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包括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动物以及“三有动物”。“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的、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黄某捕捉的30只壁虎虽然不属于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动物,但根据规定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范围,只要捕捉数量超过20只就有可能构成非法狩猎。我国《刑法》第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黄某在禁猎期非法捕捉30只受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壁虎,超过规定的20只数量,行为已经构成各类非法狩猎罪,一般判决在三年以下,法院只判决3个月拘留,罚款是合乎法律的。
近年来,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非常严格,除了本案中的壁虎,我们常见的麻雀、青蛙、家燕、兔子、松鼠、蛇、黄鼠狼、刺猬等都属于“三有动物”保护名录中的动物,一旦在禁猎期或者禁猎区非法捕猎它们都构成非法狩猎罪。
很多人在质疑这种法律规定的合理性,自己小时候随意捕捉的青蛙、四害之一的麻雀都成了保护动物,难以接受。其实法律这样规定是出于整体利益考虑,它们具有科学和经济价值,随意捕捉会导致生态平衡的破坏。
当然,只要是捕捉就认定为犯罪确实有问题,刑事犯罪制裁的前提是了解法律,如果村民完全不知道法律已经将它列为保护动物或者更本就没有知道的可能性,这样也认定为犯罪,真的有些强人所难!